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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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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吧。。。。

2014-06-28 19:18:34,共有16参与回复

楼主

浅谈《婚姻法》。。。。。

法定条件编辑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17、第十七条是对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解释性规定。

恶魔小曦

回复时间:2015-04-21 22:19:44

1楼

婚姻法越来越不公平。 。

玉米籽

回复时间:2015-04-21 22:50:46

2楼

哇,好详尽的介绍,感觉楼主的分享,真心棒,赞一个噢

chaumook

回复时间:2015-04-22 9:37:58

3楼

哇,好详尽的介绍,感觉楼主的分享,真心棒,赞一个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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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0-10 16:33:33

4楼

分享的还不错呢。。。支持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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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12-27 5:35:20

5楼

谢谢楼主分享,支持一下哦。。。。。。。。。。。。。。。。。。。

crinoid

回复时间:2016-01-07 15:55:59

6楼

谢谢楼主分享                  

后羿射日

回复时间:2016-03-22 9:48:32

7楼

谢谢楼主分享。。。。。。。。。。。。。。。。。。。。。。。。。

User_00004167

回复时间:2016-03-22 9:48:54

8楼

楼主的分享真心不错,谢谢楼主的分享。谢谢。。。。

微雨心然

回复时间:2016-03-22 9:49:11

9楼

谢谢亲的分享!                                

maomi

回复时间:2016-03-22 9:49:52

10楼

谢谢,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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