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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军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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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感谢楼主的辛苦分享,内容很详细,学习了呢~~~~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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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谢谢楼主的分享!!感觉还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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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总结的很不错哦。。。。。。。。。。。。。。。。。。。。。。。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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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辛苦了,谢谢。。。。。。。。。。。。。。。。。。。。。。。。。。。。
10楼
楼主的分享真心不错,谢谢楼主的分享。谢谢。。。。
11楼
分享的经验相当不错呢,~\(≧▽≦)/~~\(≧▽≦)/~,感谢楼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