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竹无殇
2015-05-11 11:42:29,共有10参与回复
楼主
领证时男方未到场,婚姻还有效吗
所谓同居,一般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与李某不仅进行了结婚登记,而且在取结婚证后还举行了婚礼,之后又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种情况,显然不属于同居。【法律问题】 我是一个进城打工的农村女孩,2005年春天经人介绍与大自己7岁的城市青年李某相识。相处不到半年,便在李父的催促下结了婚。办理结婚登记时,我没有同李某一起去,而负责登记的人恰好是李某的同窗好友,因此对他网开一面,在我没有到场的情况下给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们于2005年国庆节举行了婚礼。婚后不久,大小矛盾便接踵而至。如今我去意已决。但我知道,李某肯定不会同意离婚的,那我就以结婚登记时没到场为由,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或者向法院申请宣布我们的婚姻无效。不知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专家解答】 杨玉朋友: 所谓同居,一般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与李某不仅进行了结婚登记,而且在取得结婚证后还举行了婚礼,之后又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种情况,显然不属于同居。虽然结婚登记时你没有到场,但这充其量只能认定为你们的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而不能以此来否认婚姻的效力,从而得出你们的关系为同居关系,所以你“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主张,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至于“婚姻无效”的问题,《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号入座,可知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所以也没有理由要求宣布婚姻无效。要想与李某分手,你只能走离婚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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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1-08 4:30:07
4楼
谢谢楼主分享,支持一下哦。。。。。。。。。。。。。。。。。。。。。。
后羿射日
回复时间:2016-04-08 8:52:30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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