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861207
2015-09-18 18:09:12,共有8参与回复
楼主
结婚登记条例………………………………………
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17、第十七条是对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解释性规定。
User_00004167
回复时间:2015-12-14 13:26:04
1楼
谢谢。。。。。。。。。。。。。。。。。。。。。。。。。。。。。。。
0000
回复时间:2015-12-14 13:26:26
2楼
谢谢楼主分享,支持一下哦。。。。。。。。。。。。。。。
后羿射日
回复时间:2016-02-29 9:05:09
4楼
谢谢楼主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