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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黔土司婚礼记
《滇黔土司婚礼记》载贵州苗族婚俗“:以跳月为婚天夕立标于野,大会男女,男吹芦笙于前,女振金铎于后,盘旋起舞,各有行列,讴歌互答。有洽于心即奔之。越日,送归母家,然后遣媒妁。”《云南方志》载云南楚雄地区,男女“婚姻不先媒妁,于每岁正月择地树芭蕉一株,集群少吹芦笙月下。婆娑起舞。各择所配,名曰扎山。两意谐和,归告父母,始通媒焉。可见,以上这类婚姻在通媒之前男女已通过跳月选定了终身。在这里,真正成为结合男女之中介。物是“歌”,而后来的媒妁只不过是形式而已。依歌择偶,通过对歌表达爱情是一种原始自由婚的表现,它可能源于古代山涧田野采集时人们所唱的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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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哦!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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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亲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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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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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哦。。。。。。谢谢楼主分享。。。。。。。。。。。。。。。
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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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分享,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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