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婚登记
(1)登记的机关 :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2)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暂缓和禁止
1.原有精神病、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在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2.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在性病的活动期,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疾病代偿功能不全应暂缓结婚。
3.可以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应矫正后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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