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俗 解放后,废除旧婚姻一切陋习,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男女婚姻受到法律保护,父母、亲属不得干预儿女婚事。但是,旧的婚俗时有沿袭,或改头换面,比如昔日的媒人,改称介绍人;相亲为男女见面,比旧俗前进了一步。 [2]由介绍人穿针引线,男女见面相亲,双方没有意见,即商定吉日举行定婚仪式。此间,男家必备厚礼(俗称彩礼)给女家,礼物包括衣服、物品(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录机等)。一般是冬、春各置全套衣服,直至结婚。结婚日期由双方商定后,男女各持介绍信,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结婚日子,多选择在重大节日或三、六;九日。·
 赫哲族婚俗 见面——城乡的新婚俗,是经中间人介绍后,青年男女双方,彼此要进行见面交谈。见面地点一般设在介绍人家里,或集市上某个地点。通过交谈,或吃上一餐饭,双方有好感,没意见,可继续进行二次、三次接触。第一次见面后交谈,一般介绍人不再介入,由男女双方自便。此间,双方还可到对方家里走访。男去女家时,必须带礼品;女去男家时,一般由男方相引,男方父母必须给姑娘“见面礼”,衣物或红包(封钱)。如女方慨然受之,则视为没意见,下步可行“定婚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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