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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学前班] 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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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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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07-11 15:04:59
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婚姻概念的这一层含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公众所承认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的存在,要求婚姻法学建立相应的法学名词。而要把这些法学名词和婚姻的概念区分开来,就必然要求婚姻的概念以“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为内涵。
第二,夫妻身份只要为公众认可,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内涵。这与婚姻法学中有关婚姻种类的理论相矛盾,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从世界范围来研究婚姻制度;而且与我国的婚姻状况也不相称。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上述种种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婚姻。因此,我们在界定婚姻概念时只应确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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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07-11 19: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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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小曦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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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4-07-11 21:4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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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吧。。。。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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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05-04 15: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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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_00004167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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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10-20 19:27:29

谢谢楼主的分享!!感觉还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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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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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01-05 1:57:52

谢谢楼主分享,总结的很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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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mi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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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03-20 1:16:57

辛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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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雪清晨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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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03-20 1:18:10

分享的经验相当不错呢,~\(≧▽≦)/~~\(≧▽≦)/~,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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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_00004167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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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03-20 1:18:19

楼主的分享真心不错,谢谢楼主的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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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风载尘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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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05-16 13:16:18

非常感谢亲的分享,很实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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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雨心然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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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07-01 10:47:53

非常感谢亲的分享,很实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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