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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学前班]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遭网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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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遭网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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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05-26 15:07:31

导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颁布以来,舆论一片哗然。尤其是广大女性,以及“丈母娘团体”,认为婚姻法解释三是在偏袒男方,使得男方离婚毫无成本,对女方不公等等云云。

鼓励养"小三"?还是维护男人权益?

  新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解读:从另一角度看会变相鼓励了男人养"小三",男人完全可以"玩了之后不给钱"。


司法解释保护"富二代"?

  新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在农村,妇女出嫁即净身出户,但是丈夫的房子一般又登记在公公名下,而按现在的规定农村妇女一旦离婚,就意味着无家可归。这无疑是保护"富二代"的一种做法。


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新规: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解读:以前不少人都以离婚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但是现在根据新婚姻法这种方式已经是不可行了。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新规: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解读:应是和计划生育法接轨,旨在保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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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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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08-30 11: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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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08-30 14: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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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08-31 1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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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08-31 15: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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