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阿联酋的一名男子用移动电话给妻子发了一条短信,向她提出离婚,经法院判定,这一离婚程序在法律上生效。这是该国第一起移动电话离婚案。
当地有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有关条件时,丈夫只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我要离婚”三次,他就可以主动和妻子离婚。但是,如果丈夫只表达了两次或更少,那么,在三个月内,他还可以改变决定。但是作为妻子的女方却没有这种权利。
据报道,这位男子给妻子发了内容为“你为什么迟到?我要跟你离婚”的短信后,夫妇俩跑到法院询问,他们是否已经算是离婚了。该法院家庭咨询人士称,这种离婚案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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